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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希有

蔡希有,男,1961年8月生,辽宁丹东人,本科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集团原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8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蔡希有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文名
蔡希有
外文名
Cai Xiyou
国籍
中国
民族
出生地
辽宁丹东
出生日期
1961年8月
毕业院校
抚顺石油学院

目录

1982年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现

违纪被查

2016年2月6日,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蔡希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审查

2017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集团原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原高级副总裁蔡希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蔡希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中央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指使下属单位违规录用、提拔其亲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对下属公司违规开展业务造成巨额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蔡希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道德沦丧,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蔡希有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蔡希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2018年8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蔡希有利用担任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副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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