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目录
1、审议
1、为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做好有关工作。
2、为委员会审议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做好有关工作。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拟订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议案(稿)。
3、协助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审查与委员会有关的法规等,并拟订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稿)。
4、为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服务工作。
5、认真做好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工作。
6、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委员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承办文秘等内部事务。
7、加强与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
8、承担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交往的有关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主任委员
柳斌杰
副主任委员
刘振起 王佐书 任茂东 王陇德 张健 严以新 吴恒 张平 姚建年
委员
丁仲礼 马旭(满族) 王志学 王喜斌 王毅 方新(女) 邓中翰 冯长根 朱之文 刘新成 刘德培 许江 孙志军 孙家广 李屹 李安东 沈岩 张和平 周其凤 庞丽娟(女) 胡浩 顾海良 韩延林 廖昌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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