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以及外长代表于2002年11月4日在金边签署的政治文件。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各国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这一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对维护中国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中 文 名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性    质
政治文件
签署地址
金边
时    间
2002年11月4日
参与国家
中国与东盟各国

目录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金边由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宣言对维护中国的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互信,有着重要意义。《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

达成共识

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高官会2011年7月20日就落实《宣言》指针案文达成一致,并就今后工作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为推动落实《宣言》进程、推进南海务实合作铺平了道路。 《宣言》是中国和东盟国家于2002年11月签署的一份政治文件,宗旨是维护南海稳定、增进互信和推进合作,为有关当事国最终和平解决争议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宣言》签署以来,中国同东盟国家一道遵循《宣言》的宗旨和原则,保持密切沟通,积极探讨合作。中国同东盟国家召开了两次高官会,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并已召开6次会议,决定开展南海防灾减灾、海洋搜救、海洋科研等6个合作项目,其中中国承办3个项目,东盟国家承办3个项目。落实《宣言》后续行动已成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围绕南海问题开展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为维护南海局势稳定,深化中国-东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指导落实《宣言》框架内的合作措施和项目,中国与东盟国家启动制订指针的磋商。在讨论过程中,各方不断增进相互了解,不断积累互信和共识。在当前形势下,各方都认识到,尽快结束指针问题磋商,积极落实《宣言》,推进务实合作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需要,是发展中国-东盟关系的需要,符合各方共同利益。此次会议是2007年以来举行的首次高官会,各方均十分重视,都本着向前看的精神和积极合作的意愿,就进一步落实《宣言》进程及今后合作方向进行了深入、坦诚和建设性的交流,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会议同意适时继续举办落实《宣言》高官会,并在中国举办第7次联合工作组会议。中方与会高官、外交部部长助理刘振民在会上阐述了中国积极支持开展南海合作的立场,建议各方将今后的工作重点转入开展《宣言》框架下的务实合作。中方提出了一系列合作倡议,包括举办关于南海航行自由的研讨会,成立海洋科研和环保、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海上跨国犯罪等三个专门技术委员会,并承诺继续承办已确定的3个合作项目,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

宣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一.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中国和东盟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的环境;

二.承诺促进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晤《联合声明》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

三.希望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创造有利条件。

谨发表如下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签署人

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兼特使:王毅

文莱达鲁萨兰国外交大臣:穆罕默德·博尔基亚

柬埔寨王国外交大臣:贺南洪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长:维拉尤达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副总理兼外长:宋沙瓦

马来西亚外长:赛义德·哈米德

缅甸联邦外长:吴温昂

菲律宾共和国外长:布拉斯·奥普莱

新加坡共和国外长:S·贾古玛

泰王国外长:素拉杰·沙田泰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长:阮怡年

相关消息

周年研讨会

2012年11月1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发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纪念研讨会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国际移民组织    下一篇 托马斯·巴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