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永清
- 姓名
- 上官永清
- 性别
- 女
- 出生日期
- 1963年
- 毕业院校
- 山西财经学院(现山西财经大学)
目录
曾任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山西财经学院(现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学习。
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临汾地区工商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工商银行榆次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商银行晋中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
2009年2月,晋商银行董事长。
2014年7月,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5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官永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5月,据山西省纪委消息: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山西国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上官永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上官永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公款送礼;豪华装修单位接待场所并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和程序擅自决定重大问题;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子女、亲友在就业、入党、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不按规定上交因公因私护照,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延长在国外期限、变更出国路线。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发放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非法占有公司(企业)财物;挪用公司(企业)资金。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干部选拔任用、发放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上官永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上官永清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上官永清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2016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
2016年3月31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主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朱洪达、上官永清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并提请第十六次常委会议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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