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照东
杨照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负责人、律师。现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同年执业。曾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吴英案辩护律师、黄光裕案辩护律师。
- 性别
- 男
- 所学专业
- 经济法
- 毕业院校
- 中国政法大学
- 学位
- 硕士
- 所属行业
- 法律业
- 职务
- 合伙人
目录
| 不详-至今 |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描述:兼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
| 不详-不详 | 黑龙江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 |
| 不详-不详 | 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 主任 |
| 不详-不详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二庭助理审判员 |
| 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同年执业。 | |
| 担任过数十起国内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多起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的代理。 | |
| 先后担任过省市政府、人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国有企业及民营房地产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 |
| 吴英案辩护律师、黄光裕案辩护律师。 |
| “如果一项判决违背了大众的意愿 那一定有问题” | 有人认为,司法是独立的,不应受到民意的影响。但是,我一直认为,无论是立法活动还是司法活动都必须考虑人民的意志。如果一项判决违背了大众的意愿,这项判决一定是一个有问题的判决,一定有违背法律,甚至违背事实的地方。 |
| “公安机关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 公安机关在法院还没有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处分了当事人的财产,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而在实际操作中的种种做法,毫无疑问地损害了吴英的财产权益。这一点非常清楚,也非常确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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