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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性别
出生日期
1960年10月
所学专业
法学
籍贯
吉林
民族
朝鲜族
毕业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
学位
博士
所属行业
教育行业
职务
法学院院长

目录

1987年-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院长 描述:1987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荣誉成绩

1991年以来,先后到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塞大学欧亚法研究所等做高级访问学者。

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

2012年5月出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第五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6年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曾获教育部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精彩语录

“用社会主义宪政理念凝聚共识。” 韩大元:“社会主义宪政”这个概念怎么定义,学者的表述不一样,但核心价值是一样的。宪法有社会主义宪法,也有资本主义宪法,由此可以区分资本主义的宪政和社会主义的宪政状态。当然,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之上,有一个人类共有的普适性的价值,它的核心,我认为是对人的尊严的维护和对公权力的限制,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特别要注意保护多数人统治下的少数人利益。
“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 韩大元: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也有人说,中国实际不存在宪法,所以也不存在宪政。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国家不仅有宪法也有宪政,只是由于宪法实施的状况与建设法治国家和公众的期待相比较,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存在着局限性,由此严重影响着宪政在中国实施的社会效果。
“微博促进公民意识形成。” 韩大元认为,对微博这种新兴的言论表达方式,有时民众缺乏专业化,对此需要政府保持一定的宽容。如果包括微博在内的互联网媒介能够真正培养民众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推动公众参与、促进公民意识的形成,那么它们在中国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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