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高考替考事件
2015年6月7日,《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事件。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枪手”均持有由“上线”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部分证件户籍地显示为山东。教育部回应江西替考事件表示,“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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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记者卧底了一个高考替考组织,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
替考者照片为何能进入江西考试院系统?
从以往报道看,首先直指考务人员监管不力。在去年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6月7日高考替考事件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称,6月7日上午11时左右,网上出现“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报道后,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此时距考试结束已不到20多分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与警方采取行动,在语文考试结束前将南昌十中考点的涉事考生李某某进行了控制。经初步调查,李某某承认了替考行为。此外,江西余江县也控制1名替考者。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2015年6月7日,教育部对此作出回应,称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不姑息。
教育部表示,高考公平公正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强调,对于考试管理不力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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