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龙
- 性别
- 男
- 籍贯
- 浙江杭州
- 出生日期
- 1952年5月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研究生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7年8月
- 职 业
- 检察官
- 级别
- 二级大检察官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 信 仰
- 共产主义
目录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截止2015年6月)。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陈云龙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年1月2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云龙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是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2003年12月23日递补省委委员),第十二 、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2013年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陈云龙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两会议案:加强顶层设计让检察机关监督更给力
2014年全国两会上,他再次向大会提出《关于制定〈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议案》。
这已经是他连续第四年提出这个议案。
据介绍,议案主要内容是: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对有关机关的配合、支持提出明确要求;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内容、重点和手段方式;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陈云龙说,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监督制度顶层设计,目前有关法律监督的规定,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虽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但总体上都比较原则,存在着监督体系散乱、监督范围不够明确、监督手段不足等问题,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按现行的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许多环节于法无据,无法展开。”
陈云龙介绍,目前,虽然国家层面还没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但现在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地方各级人大、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大量法律监督立法的有益探索。因此,今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决议的时机更加成熟,条件也已经完备。
陈云龙:破立并举深入推进确保规范司法取得实效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的各种“顽症”、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新的规范司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破立并举,既从“破”的角度,全面审视和整改自身在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行为等方面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又从“立”的角度,着力构建司法规范体系,转变司法办案方式、夯实规范司法基础,使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水平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期待,符合改革和法治的要求。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